
4月24日消息 据厦门人大官网消息,4月22日,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《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〉的决定》第三次修正。
据央视报道,此次修改调整了部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。新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。
了解到,在第四十六条规定中,驾驶机动车时“观看视频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的,处以二百元罚款”。此外,“在用机动车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,处以一千元罚款”。
免责声明: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与朝闻天下无关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
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若因作品内容、知识产权、版权和其他问题,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联系,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.